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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四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三):“套路贷”逼女孩卖淫,重拳出击严惩不“贷”
办案单位:石家庄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7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卢某、白某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犯罪,该犯罪团伙以石家庄高新区某小区为窝点,以招募、强迫、容留手段,管理或者控制朱某某、赵某某、王某某(案发未满18周岁)、赵某、张某某(案发未满18周岁)从事卖淫活动;非法拘禁韩某;敲诈勒索刘某、王某某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办理过程及结果:本案涉及有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女被害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审查批捕环节,就提前介入,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涉黑、涉恶案件中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制度,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性风险评估,确认是否监管到位、聘请法律援助律师、进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聘请合适成年人在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及进行心理疏导,关注案件背后的成长经历及犯罪原因。检察院还多次与公安、法院召开联系会议,固定证据,追捕追诉、认定罪名,对涉案未成年人落实特殊保护制度,从多方面进行涉案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帮教,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快捕快诉。本案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个月不等。王某某、卢某、白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考虑白某某有退赔赃款,判决更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他人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本案是一起涉及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女被害人的“套路贷”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针对还不起债年轻女孩(其中有不满18周岁的女子)放贷,以超高利息、拍摄手持身份证的裸照、签订虚假的高额借款合同等手段,逼迫借贷女孩以卖淫方式来还贷,严重危害校园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院遵循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的工作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方针贯穿整个办案过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与公安机关、法院建立扫黑除恶的工作机制,对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坚定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助力平安校园的构建。检察院还多次进校园进行防范套路贷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